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红塔区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生态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重大经济政策、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并结合区情制订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指导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指导和探索新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研究和拟定全区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和拟定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促进农业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建设。
(四)编制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生态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生态农业的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以及产业间建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与平衡;调控和管理有关农业发展资金。
(五)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制订全区农业职业教育、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农村人才培养和对农民的科技教育培训的发展规划以及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攻关,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组织开展好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监测和保护,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资源、畜牧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的保护与管理;规划和指导农田基本建设。
(七)参与研究制订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的调控政策;研究和拟定农用生产资料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好涉农政策信息、农业生产信息、农产品需求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农村经济信息的搜集、整理、传输、发布和预测预报。
(八)组织和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绿色食品的生产和管理;负责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饲料等的质量监测、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九)参与研究和制订农业对内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科技经济的交流合作,促进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十)指导全区农业部门兴办农业经营服务实体,归口管理局属各事业单位,指导全区归口管理的乡镇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站所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 区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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